夫妻感情不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离婚:
协议离婚
双方需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宜达成一致。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后需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再共同申领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需提供起诉状、证据、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明、结婚证或结婚证明等材料。
法院将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考虑以下情形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建议在选择离婚方式时,先尝试协议离婚,若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诉讼离婚可能会涉及较长的时间和更多的精力,因此在决定前需充分评估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