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其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方式如下: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申请费、管理人的报酬、诉讼费用等,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执行职务产生的债务等。
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的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用于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的清偿
破产财产用于清偿破产人所欠缴的除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上述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股东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则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剩余财产。
债务重组的可能性
在某些情况下,债务重组可能被视为一种可行的选择。这意味着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协商达成新的支付安排或条件,以避免公司完全破产,而是通过重新安排债务来继续运营。
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其债务的清偿顺序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股东的责任以投资额为限,除非存在违法行为。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下,可能会进行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