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案件应在 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
  • 劳动仲裁后作出判决的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而言, 劳动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那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劳动仲裁后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