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在办理公证时,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相关办证规则,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可能进行以下调查工作:
1. 核实当事人身份、资格和权利。
2. 审查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 验证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 确认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5. 如遇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公证处可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或向相关单位、个人调查取证。
6. 公证处有权现场实地调查,收集证据,如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
7. 对于特定公证事项,如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员需亲临现场进行审查核实。
8. 遗嘱公证等特定程序可能需要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并在公证书上署名。
9. 对于继承公证,公证处会根据法律和当事人申请审核相关材料,证明继承行为的真实合法性。
10. 婚姻状况一般不由公证处主动调查,但在特殊情况下,公证处可核实婚姻状况。
公证处在调查过程中会遵循法律赋予的权利和程序,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处没有调查取证的法定权利,其调查工作主要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