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主要采取 不公开的方式进行,这是仲裁的一个核心特点,旨在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然而,如果当事人双方协议公开,仲裁也可以公开进行,但这种情况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除了不公开审理外,仲裁还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书面审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作出裁决的过程。这种审理方式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
此外,仲裁程序还包括开庭和裁决等步骤。开庭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仲裁主要采取不公开或公开的方式进行,具体是否公开取决于当事人的协议以及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同时,仲裁程序还包括开庭和裁决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