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簿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2. 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5.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6. 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7.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8.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 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遵循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
办理户口簿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2. 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5.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6. 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7.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8.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 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遵循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