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起因条件:
存在客观的不法侵害行为,即不法侵害是现实存在的。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主观条件:
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即防卫行为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对象条件:
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不能针对无辜第三方。
限度条件:
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别地,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总结起来,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自卫行为,其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必须符合上述五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