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续期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登录相关平台
使用身份证号码和刷脸、电子社保卡、密码或支付宝直接登录“河北人社”APP。
选择服务并办理失业登记
登录后选择“服务”栏,再从“就业创业”模块中选择“失业登记”。
填写完整的基本信息后,点击“提交”。
如需获取就业创业证,请点击“就失业登记查询”下载电子证。
失业登记续登
有效期满后仍符合登记失业条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后15日内,向原办理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续登。
有效期满未续登的,自动注销失业登记。
注销原失业登记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需先申请注销原失业登记后,才能再次申请失业登记。
所需资料
无业证明
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原件、身份证等)。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且不收费。
建议:
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有效期满前,及时登录相关平台或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续登手续,以确保失业登记的持续有效性。
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以便顺利办理续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