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是 无效的,并且不受法律保护。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也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利息计算
如果借款本金为10万元,按照36%的年利率计算,一年的利息为36000元。
如果借款期限为半年,则利息为36000÷2=18000元。
法律后果
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照超过36%的利率支付了利息,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法院不会为贷款利率超过36%的产品提供法律支持。
因此,超出36%的利率是 无效的,并且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超过36%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