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具有以下特性:
阶级性:
政府的阶级性是其赖以建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所规定的,是国家的阶级性在政府基本特性方面的体现。政府的阶级性决定了它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政府活动是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对于社会进行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
公共性:
政府也是公共权力机关,必须以形式上的中立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的面貌出现,它属于“公共部门”,因此,它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政府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政府是公共组织和公共部门;政府受到公共财政的支持;政府只能代表和追求公共利益,并向公众负责;政府制定公共政策,解决社会所面临的公共问题。
权威性:
政府是一种公共权威。政府的权威性表现在:政府通过其严密的组织、法律制度为基础,以暴力手段为后盾,具有凌驾于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之上的普遍强制力,这是国家权力强制性在政府机构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合法赋予。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得到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有序、有效地进行社会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这是国家权力的政治合法性在政府特性方面的延伸。
系统性:
政府机构具有整体性,它由执行不同职能的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严密的系统,彼此之间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服务性:
政府行为一般以公共利益为服务目标,在阶级社会里,它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服务目标。政府职能涉及到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法制性:
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国政府职能的边界,使公共行政有法可循。法治政府必然是在实体和程序上都严格遵守法律的守法政府。
执行性:
政府作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政府职能的强制性是指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
动态性:
政府职能始终是变化的,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性、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以及政府与自然界的关系演变。
扩张性:
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共事务、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且日益复杂,公众需求的日益个性化、多样化,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能,并逐渐扩展至社会各层面。
有机组织性:
尽管现代政府都形成了严格的职能分工和权力划分,但是就政府机关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而言,则构成了严密的有机整体。各政府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共同运行和协调发生作用,以保证统治阶级意志的完整统一的贯彻实行。
特定的职能规定性:
政府执行着国家的对内和对外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基本职能,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各个不同的国家的政府的职能在其范围、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另一方面,就政府内部的不同机构和部门来看,其职能分工又有其特定的规定性,这些机构和部门按照政府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职能分工、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构成了政府的总的职能。
这些特性共同构成了政府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方式,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能,服务于国家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