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有权参与选举活动,包括投票选举和被提名为候选人。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可以自由表达意见、出版作品、组织社团、举行集会和示威。
监督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公民有资格担任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公民可以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公民有权接受教育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化创作等活动。
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获得赔偿的权利:
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妇女权利: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意见、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并通过宪法和法律得到保障。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不享有上述部分或全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