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中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
避孕药品和用具:
免征增值税。
抗艾滋病病毒药品:
定点企业生产的指定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
生物制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缴增值税。
抗癌药品和罕见药品:
享受简易计税和免税政策。
新冠肺炎相关物资:
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可以享受免税规定。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
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卫生机构服务:
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药用植物初加工所得:
免征企业所得税。
医疗服务:
包括《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的卫生防疫、卫生检疫服务,不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请注意,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查阅最新的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