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网上申请
申请人首先需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并登录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的扫描件或图片。
确认提交后,作为正式申请的依据。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包括身份证、有效房产证明、所在城市相关文件等必要材料。
对于特殊行业,如科学研究、教育和文化等,申请人还需提供专业职业资格证明和相关证书。
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到就业地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受理窗口在确认资料无误且初步审核积分达到85分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若未达到85分,则退回申请材料并出具不受理回执。
审核与公示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将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电脑,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在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批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入户人员名单在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办理落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后,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申请人在办理积分入户时,提前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以确保顺利完成积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