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读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教育局同意 :寄读需要得到教育局的同意。
原校就读要求
初招改革后,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初中学生必须在原校就读,不得到其他学校寄读。
借读申请与审核
必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借出和借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
经借出和借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条件
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要求借读的,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在市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具备“三证”材料)到流入地只需短期(一年以内)停留的。
学校规模与寄读人数
学校必须严格控制寄读人数,有学籍学生加上寄读生,每班生数不得超过56人。
场地与设施要求
要有合法的场地、合格的人员(如果进行教育课程辅导还要有教育资质)、达标的卫生条件。
需要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包括: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许可证明。
房屋合法证明。
教学点消防、安全等满足条件,环境设施达标(如消防安全证)。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等证明(如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