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庭审中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交证据和编制证据目录
被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并编制证据目录。
根据案件相关材料及阅卷情况,准备法庭调查提纲。
参与法庭调查
在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时,被告有权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异议。
被告可以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陈述事实和反驳
被告需要陈述事实,对原告进行反驳或宣读答辩状。
如果被告提起反诉,应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出示证据
被告有权出示证据,并简要说明证据的种类、来源、取证时间、地点、提交人及可以证明的事实。
被告有权对原告方的证据进行质证。
参与法庭辩论
被告应紧紧围绕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的重点进行辩论。
从事实、证据、法律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阐明观点,陈述理由。
遵守诉讼秩序
被告需要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履行法律文书
被告应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
积极应诉和答辩
被告需积极应诉,准备答辩意见及证据。
在庭审时陈述答辩意见,质证、举证,参与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行使诉讼权利
被告有权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被告对自己的反驳理由负有举证义务。
其他义务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拘传等强制措施。
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对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综上所述,被告在庭审中的职责是多方面的,既要积极应诉和答辩,又要遵守诉讼秩序,履行法律文书,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