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休假的计算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步骤:
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天数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新入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计算
新入职员工在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对于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是: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离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计算
离职时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确定。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休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示例计算
假设员工A累计工作已满10年,当年应享受年休假10天。若A在当年10月1日入职,截止12月31日,其应休年休假天数为:
年休假天数
(365天 - 300天)÷ 365天 × 10天 = 2天(不足1整天不享受年休假)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日工资收入 = 5000元 ÷ 21.75天 ≈ 229.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