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通常有以下规定:
1. 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为7天;
2. 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情况,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可延长至37天;
3.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应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4. 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5.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应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经侦大队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最长扣留时间不超过37天。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没有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具体案件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