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协议书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就收养被收养人达成的书面协议,其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
基本信息
收养人(甲方)和送养人(乙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等基本信息。
收养原因
阐述收养人收养被收养人的原因。
收养人资格
说明收养人符合的收养条件,包括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
送养人资格
说明送养人同意送养的理由。
权利与义务
明确收养人在领养关系存续期间应尽的扶养义务。
规定送养人应提供的必要信息和支持。
领养手续
双方约定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民政局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其他条款
如涉及共同送养人或共同收养人,需明确其意思表示。
如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需征得其同意。
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及被收养人(如年满10周岁以上)应在协议书上签字。
双方及见证人(如有)的签字和盖章。
领养协议书需要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无误。建议在签订正式协议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