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补助的标准和方式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以及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补助标准:
城镇住宅危房治理补助
加固处置:按产权证建筑面积以150元/㎡进行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维修工程审核结果的50%且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原地整体拆除重建:按产权证建筑面积以400元/㎡进行补助,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且不超过原地拆除重建工程费用。
农村住宅危房治理补助
维修加固:按产权证建筑面积100元/㎡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维修工程审核结果的50%且不高于10000元/户。
整体拆除重建或只拆不建:按产权证建筑面积250元/㎡补助,不高于25000元/户。
其他补助
临时过渡性安置补贴:对危房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名下唯一住房的,可申请临时过渡性安置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C级危房维修加固:每户补助不高于5000元。
D级危房拆旧建新或选址新建:暂按每户20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补助,最终结算金额以省厅补助方案为准。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户均补助: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
地方补助
省级补助:省级补助标准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不低于2000元/户。
市县补助: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其他费用
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建议:
具体补助标准和方式需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咨询,因为不同地区的补助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申请危房补助时,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危房鉴定报告等,并按照当地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