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如公安局)在接受报案人的报案后,给报案人的一份回复单。这份回执单上通常包含报案人的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的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的时间等内容。它标志着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相关的诉讼行为。
立案回执单与受案回执的主要区别在于:
含义不同: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对公民报案、控告的受理,而立案回执则表明公安机关已经决定对该案件进行正式立案。
结果不同:受案回执并不意味着案件一定会立案,有时可能因各种原因不予立案;而立案回执则明确表明案件已经被正式立案。
法律依据包括《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时应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给报案人等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