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以下是一些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
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
如果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一方无过错:
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其赔偿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
逃逸行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将承担全部责任。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当事人如果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将不予减轻责任。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
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
如果有证据证明事故是为了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的,可以免除责任。
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造成的事故,可以免责。
高速公路违规进入:
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并因此造成自身损害,应自己负责。
请注意,这些条款可能因具体情况和法律修订而有所变化。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