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 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购置税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购置税制设置范围内相关财物的行为和财产征收的税收。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特点包括:
征收范围单一:
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征收环节单一: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车辆购置税自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参照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根据最新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