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的税收征收方法如下:
从价定率计征
煤炭资源税采用从价定率的方法计征,即根据应税煤炭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税额。
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后的煤炭,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
销售额的确定
原煤销售额不包括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的折算率可以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以按照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由省级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
不同用途的税收处理
纳税人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需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需计算缴纳资源税。
增值税
煤炭增值税税率为17%。
运输煤炭取得的铁路支线维护费应征增值税。
煤炭企业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3%,除此以外的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7%。
资源税税率
煤炭资源税税率范围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根据地方清算费用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源泉课征
资源税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
这些规定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