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撤销: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如果仲裁裁决在适用法律或法规时出现错误,导致裁决结果不公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违反法定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如果裁决是基于虚假证据作出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重要证据: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行为不当:
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后,如果发现裁决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应当裁定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