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烟草制品有明确的携带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烟属于限制进境物品。具体来说,海关烟包括以下几类:
卷烟
雪茄烟
再造烟草
均化烟草
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烟丝
斗烟
水烟
烟末
电子烟等
旅客在进境时,根据规定可以免税携带一定数量的香烟或雪茄,具体数量如下:
普通旅客:香烟400支,雪茄20支,烟丝500克。
港澳地区旅客及因私往来港澳地区的内地居民:香烟200支,雪茄10支,烟丝250克。
超出免税携带数量的烟草制品需要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费。海关提醒旅客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超量携带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