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结执行的期限是 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具体而言,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法院终结执行的期限通常是六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