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的计税原理中,“凭票抵扣”是一项核心机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依据以下几类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票内容必须符合规定,包括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应准确完整,且发票需经过认证或确认。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在申报抵扣时,需按照海关缴款书的相关管理规定,如先比对后抵扣等流程操作。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对于购进农产品,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由收购企业自行开具,而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时开具的普通发票。扣除率根据不同的农产品种类及政策调整会有所不同。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其抵扣方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类似。
如果收费公路经营者享受免税政策时,这种发票是不能抵扣的。
铁路电子客票
从2024年11月1日开始执行铁路电子客票,在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过渡期内,可以有两种抵扣方式:
计算抵扣: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进行勾选抵扣。只有与本单位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铁路电子客票,才可以抵扣。
其他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快递费用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快递是为了增值税应税项目开支的,其进项税额就能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结:
增值税的抵扣主要依赖于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等。每种凭证的抵扣规则略有不同,需按照相关税收法规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