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的结案时间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法律规定的结案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如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如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案件复杂等,法院可以决定延长执行期限。延长执行期限需要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需要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执行和解协议
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在6个月以内,案件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做执行结案处理。如果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在6个月以上,法院可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凭债权凭证重新立案执行。
综上所述,执行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多三个月。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在6个月以内,案件会中止执行并在履行完毕后结案;如果履行期限超过6个月,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