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转院手续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开具《转院证明》,并由该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同时经办人员需要刷卡登记。该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
申请人需要提出申请,并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转诊审批表。接着,医院会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然后,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会审核登记,分管院长会审查签字同意。最后,申请人或委托人需要携带转诊审批表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如果是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转院,需要由诊治科室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核盖章和登记。
若定点医疗机构需要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则需由定点专科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治科室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意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核盖章和登记。随后,定点医疗机构需将手续完备的转院资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办理转院手续时,需要提供医生填写的表格、医保审核和备案手续。转出医院结算处还需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并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会在1个工作日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异地就医的情况,参保人员需凭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此外,办理凭证还包括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诊治意见书》。
如果是工伤职工需要转院,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如需到烟台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转诊转院。在登记备案后的转诊转院医疗费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建议在办理社保转院手续时,提前咨询转出和转入医院以及当地社保机构,以确保手续齐全、流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