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失业金标准如下: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
沈阳市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
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沈阳市九城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四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失业金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2024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建议:
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区域(九城区或四县市)以及缴费年限,对照上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确认自己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