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冻结财产的部门包括:
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和第二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
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也有权冻结纳税义务人的存款,通常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进行。
海关:
海关同样有权冻结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财产,特别是在涉及走私犯罪侦查等情况下。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法律判决时,有权冻结涉案人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
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国家安全犯罪时,也有权冻结相关财产。
检察院:
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可以参与冻结财产的措施。
监狱:
监狱在特定情况下,如管理犯罪分子的财产时,也可以进行财产冻结。
走私犯罪侦察机关:
专门负责侦查走私犯罪的机关有权冻结涉嫌走私的财产。
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冻结涉案财产。
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行为,也有权冻结相关财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时,可以冻结涉案财产。
证券监管管理机关:
在监管证券市场时,有权冻结相关证券和资金。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权对财产进行冻结。具体操作时,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法院需要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必须配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