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关于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 三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被告人必须确实下落不明,且没有音讯或住址。其次,必须经过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满足《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即被告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在申请宣告失踪后,人民法院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同样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若仍未找到被告人,法院将根据是否确认失踪事实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
因此,被告失踪公告期间为 三个月,这是法律规定的期限,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