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两个或多个投标人之间存在明显的勾结、协调或者联合,以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从而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串标的判定标准:
投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恶意串标的判定
判定依据不仅仅是客观证据,还需要供应商的主观“恶意”。
如果可以获取供应商主观恶意的证据,就能够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判定。
串标的具体表现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
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名单、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投标文件制作方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公司印章、签字相同。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判定串标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种情形,并且需要获取充分的客观证据来支持判定。如果发现供应商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初步认定为串标。对于恶意串标,还需要进一步核实供应商的主观恶意,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