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警察放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了解传唤规定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申请放人
如果被派出所传唤超过24小时仍未放人,可以直接去派出所申请放人。
收集无罪证据
被刑事拘留后,可以通过申请收集相关的无罪证据材料,然后要求放人。公安机关在拘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问讯,如果发现没有犯罪前提的将会无罪释放。
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
如果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从而恢复自由。例如,罪行较轻、不至于危害社会,或者存在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期等情形。
接到不批准逮捕通知
刑事拘留30天后,如果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撤销案件或变更强制措施
在司法程序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者已过追诉时效等,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并放人。此外,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也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配合调查
被刑事拘留的人应当好好配合警察办案,如果没有责任,则更容易获得释放。如果有罪,需要配合警方调查,并在适当时候申请取保候审。
建议:
如果被刑事拘留,应尽快了解自己的权利,收集无罪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