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个人基本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迁移事由相关证件
婚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投靠类转移:
夫妻投靠:结婚证、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如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房产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子女投靠父母: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有离婚经历或子女抚养权变更,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
房产证:如果还未办理房产证,则需提供购房合同
聘用合同:证明迁移人在当地有合法的工作
户籍迁移证:由迁出地派出所开具
无业证明: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可能需提供
计划生育证明: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同意迁入证明: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房屋编号和户口准许迁入
同意迁出证明: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户口准予迁出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需要注意的是,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迁移事由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