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用房证明的开具地点取决于房屋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变更的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说明: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作为经营主体住所
需要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并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由乡镇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使用自家住宅作为公司地址
携带住宅房产证和身份证以及照片,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索要住宅改经营用房证明书空白版,填写后去社区盖章,再携带房产证等材料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申请表格,审查合格后即可。
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需要建委出具证明文件,如果是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还应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
各市场主体必须首先向镇政府提交办理住所使用证明书面申请,提供《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合同》、《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公证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及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由镇政府出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使用国有土地上未进行销售许可和权属登记的房屋
需要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和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其他特殊情况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建议
明确房屋用途:在申请经营用房证明前,先确认房屋的用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准备齐全材料:根据房屋用途和变更情况,准备齐全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咨询当地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相关职能部门,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