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持,也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法律和政策限制
实际股东由于法律、政策等方面的限制,如国家公务员不能经商,而选择名义股东代其出资。
管理和控制需求
公司股东(主要是实控人)需要对公司股权进行管理和控制,将更多的股份表决权集中在自己手中,以提高表决效率。
身份敏感和隐私保护
实际股东可能因为身份敏感或隐私保护等原因,不希望公众知晓其对外出资行为。
规避法律问题
为了规避某些法律问题,如遗产税、离婚析产等,实际股东可能将股权登记在未来继承人的名下或由他人代持。
商业策略和合作需要
有些投资者出于商业策略考量,如不想公开自身身份或保护商业布局,选择隐名投资。
在商业合作中,为了方便操作或战略布局,企业可能采用股权代持的方式。
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有些企业通过股权代持使股东人数符合要求。
特殊行业对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有上限限制,企业通过股权代持规避这一限制。
其他特殊原因
有些投资者为了取得税收优惠,通过股权代持进行操作。
为简化批准手续或避免引起竞争对手注意,有些企业选择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虽然存在多种原因,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名义股东可能转让股权或进行其他处置,给隐名股东带来损失。因此,在进行股权代持时,建议双方签订详细的代持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