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通常指的是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或者发票开具方与实际收款方不一致,或者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一致等情形。具体来说,虚开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无中生有:
双方根本不存在商品或服务交易,行为人虚构交易内容和成交金额来开具发票。
金额不符:
即使存在真实的交易,但发票上记载的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一致。
交易项目不符:
发票上记载的商品或服务与实际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不符。
开票主体不符:
开票人不是实际的销售(提供)方,或者发票开具方与实际收款方不一致。
代开发票:
有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