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并退税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出口免税并退税
适用于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同时对出口前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退还的政策。具体商品类目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的货物,且这些货物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税产品。
适用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包括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以及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的货物等。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这类政策仅对出口环节免税,不退还出口前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例如,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出口时免税,但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这类政策对出口环节既不免税也不退税,即出口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例如,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等,以及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特定情况下的退税
对于某些特定企业或出口货物,如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等,可以享受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特定出口货物如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的货物、外轮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供应公司的货物等,也可以享受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进口环节的免税并退税
进口环节中,某些货物如进口免税的原材料,加工后出口时不退税;而某些特定商品如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在进口和出口环节均免税。
国内销售环节的免税并退税
在国内销售环节,某些特定商品如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也可以享受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综上所述,免税并退税政策涵盖了出口销售环节、进口环节和国内销售环节,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和货物。具体适用条件和退税比例需要参照各国税法和具体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