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预约
通过电话、公众号等渠道向当地民政局进行离婚预约(也可以不预约直接去,但可能需要排队,具体以当地民政局的要求为准)。
第一次去民政局
申请离婚:
携带材料: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双方结婚证。
填写资料: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领取回执单:材料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会退还上述证件,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个回执单有两张,双方各一张。
渡过30天离婚冷静期
从申请离婚的第31天到第60天内(第二个月),双方可以来办理离婚登记。一方未出现或者过期不来,视为放弃离婚。
第二次去民政局
办理离婚登记:
携带材料:双方的两张两寸单人证件照、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
填写资料: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领取离婚证:工作人员会先审核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如果协议书不规范会被要求现场重改,审核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必须携带,且内容要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冷静期到期后30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在外地或异地,不方便回去办理,可以选择网上起诉离婚,全程网上办理,无需等待30天冷静期。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民政局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