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违法建设,可以向以下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房屋宅基地),如果建筑是住宅类的,都归农业农村局管。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违法用地属于自规局。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其他违法建筑的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负责未申请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内容、范围、时间进行建设的房屋。
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负责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停止建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据《城建监察规定》,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信访局:
负责接待所有信访投诉案件,并转发给其他相关部门。
12319受理电话:
用于举报私搭乱建行为。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所在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便捷的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