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的更改应到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相关证明材料,如行政区划调整证明、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提交申请
带齐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户政大厅)提交申请。
填写相应的户口变更登记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等待审批
户籍内勤会核对申请材料,如果材料齐全,会当场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需要进一步核实或审批,会告知申请人需要等待的时间和后续步骤。
领取新户口簿
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人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新的户口簿,并交回旧的户口簿。
需要注意的是,籍贯一经确定,除非有正当理由(如行政区划调整、父母户籍变更等),否则原则上不再办理籍贯变更。因此,在申请更改籍贯时,请确保有充分的理由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