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家庭情况证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一般为户主或家庭成员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
提供包含全家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应能体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如果户口簿不能清晰反映全部家庭成员关系,或者因为迁移、分户等原因导致信息不全,可能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特殊情况下的补充材料
若涉及离婚、死亡等特殊情形,需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死亡证明等相应法律文件。
对于非直系血缘关系但实际共同生活的,如继父母子女关系等,还需提供相关的司法文书或证明材料。
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信函,确认申请人与被证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
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果是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则还需按照公证机构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其他
根据具体申请事项和公证处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建议在前往办理家庭情况证明前,先咨询当地公证处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