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流程如下:
申请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确认书》
办理渠道:前往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申办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商品房认购书、确认承诺书、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办理要求:若已婚或与他人共同购房,且配偶或共同购房人也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一并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申请划转提取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登记后,携带合同和《申请确认书》回到同一提取业务窗口申办。
如果是多个申请人共同申办,只需其中一个申请人到场即可。
审批通过后,市公积金中心会直接将核准确认的提取资金划转至开发商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购买现售房和二手房的办理流程
在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申请划转提取资金。
其他注意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到楼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进行备案,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浙里办”App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查询账户内公积金余额。
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只能办理一次,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申请等。
建议:
提前了解所在城市的具体政策和流程,确保顺利办理公积金提取支付首付款。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需要贷款购房,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提取的公积金和银行贷款合并支付购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