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认缴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股东仅需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认缴的注册资本,即承诺的出资额,而无需立即将资金实际缴纳到公司账户。这一制度允许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和首次出资比例,不再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股东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通常为10-20年)完成出资。
认缴制的特点包括: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不再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自主约定出资:
股东可以自行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和首次出资比例。
分期缴纳:
股东可以选择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具体方式和期限在公司章程中注明。
取消验资报告:
设立公司时不再需要验资证明。
放宽工商登记条件:
商事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于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这一改革降低了公司注册门槛,鼓励创业,并简化了企业设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