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申诉应该向 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提出,如果对申诉后仍然不服,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进行申诉。具体流程如下:
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
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首先应向作出该处理决定的党组织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如果党员对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的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上级党组织在接到申诉后,应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向中央申诉:
党员有权向中央提出申诉,中央在接到申诉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并作出最终决定。
建议党员在申诉时,应详细说明申诉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有关党组织能够全面、公正地处理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