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向以下机构报案或求助:
公安机关:
拨打110报警电话或直接到警察局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立即调派警力到达现场,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维护现场秩序,并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这些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妇女联合会:
可以向妇联求助。妇联可以接待家庭暴力投诉,对家庭矛盾纠纷不激烈,没有报警的家庭暴力人员进行系统的跟踪调查了解,及时化解矛盾,并积极为家庭暴力家庭提供心理健康、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
庇护机构:
如果无处可去,还可以寻找庇护机构。这些机构有责任帮助受害者。
人民法院: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立即采取行动,向上述机构求助,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如医疗记录、照片、视频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