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的“双规”和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拘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
决定机关不同
双规的实施机关是纪委。
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也有司法拘留的权利。
法律依据不同
双规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是依据党的纪律规定执行的。
拘留有《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对拘留的条件、时限等都有具体规定。
实施目的和后果不同
双规主要用于党内纪律检查,目的在于防止被调查人逃避调查或串供,不涉及司法程序,也不涉及刑事责任。
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临时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侦查犯罪,一旦被错误拘留,被拘留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执行地点和方式不同
双规通常在纪委指定的地点进行,不涉及司法程序。
拘留一般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内执行。
涉及人员不同
双规主要针对的是党员,是党内纪律检查措施。
拘留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属于国家司法系统的一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措施都涉及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但它们在法律依据、实施机关、目的和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