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活垃圾执行 四分类标准,具体包括:
可回收物:
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再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
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如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
厨余垃圾:
指家庭、餐厅、饭店、食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有机生活垃圾。
其他垃圾:
指除前三项外难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此外,各地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建议:
公众应当学习并遵循当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正确分类投放垃圾,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并定期对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