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由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职工伤残程度如实填写。《工伤认定决定书》: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一份,一寸免冠照一张。
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包括所有的出院小结,以及与伤情有关的化验单、特殊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影像学资料
颅脑外伤、骨科患者:提供X线、CT、MRI片子及报告单。
眼科疾病患者:提供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视野检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骨折内固定患者:需提供受伤时、内固定后、内固定拆除后三个时段的片子。
特殊病例资料:
如遇特殊伤情需提供,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由申请人提供。
身份证或户口本:
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委托鉴定书:
由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诊断证明书:
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影像学资料:
包括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是交通事故,需提供。
伤残鉴定委托书:
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建议:
鉴定前,建议提前电话咨询相关鉴定机构,确认所需材料是否齐全,以避免因材料不足而影响鉴定进度。
鉴定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影像学资料和诊断报告,这些资料对于鉴定结果具有重要影响。